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精讲:遗嘱无效的事由

发布日期:2013-03-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下列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遗嘱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①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受欺诈、胁迫所订立的遗嘱。

  ③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④“遗嘱生效”时,如果遗嘱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继承法意见》第37条)。

  ⑤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

  【例】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答案】C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