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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种责任

发布日期:2013-03-27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中华遗嘱库的第一个登记中心于2013321日正式挂牌运行。笔者认为中华遗嘱库中华遗嘱库的产生及运行,有利于填补我国遗嘱管理机构的空白,促进了家庭和睦,保护了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广生前立遗嘱的理念,让更多的人意识到遗嘱的作用。
近几年来,财产继承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据调查,每年的家庭纠纷有近四成都与争遗产有关。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必须按遗嘱处理遗产,这体现法律对遗嘱的重视。但很多老人生前未立遗嘱,而继承人又不满于遗产的法定继承分配。再有就是老人虽然立了遗嘱但由于对法律不了解而导致遗嘱无效,或是继承人对老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有争议,这都导致了继承纠纷的产生。 事实上,财产继承纠纷已经成为影响一个家庭几代人亲情关系的“头号杀手”。
笔者认为我们中华民族近几千年来都是极其重视传承的。为子孙创造、保留财富,是中国家长的传统。然而,与大多数中国人仍是极重视伦传统理道德,在广大农村地区及老一辈人中仍存在养儿防老,儿子是父母遗产的当然继承者的传统思想。但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也不断提高,这使得传统的遗产继承观念受到巨大的挑战。
同时,受“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我国近几千年来都实行“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父母的遗产一般都是由儿子继承,即使只有女儿,在遗产继承方面仍与儿子有时区别。就拿宋朝为例,北宋时期,法律规定在室女(未出嫁的女儿)在和兄弟一起继承遗产时,仍和唐代一样,只能继承一份嫁妆。在家无男性后代而“户绝”时,在室女可继承全部遗产,而已出嫁的女儿只能继承三分之一的遗产,但到了南宋,父母双亡后,在室女可以喝兄弟共同继承财产,享有相当于兄弟应当份额一半的产权,可见女儿的继承地位的上位。
    
但是,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而越来越高,这使“男女平等”思想日渐深入人心。同时,随着我国各项继承法的颁布,人们对待继承方面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在对待父母遗产继承方面越来越追求“平等、公平”。这与传统思想就产生了冲击,因此,许多兄弟姐妹为了分割遗产就吵得不可开交。

也许很多人会说,我们家就一个孩子,我们的财产将来都是孩子的,根本没必要立遗嘱。那么笔者就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家庭,丈夫突然去世,丈夫未留下任何遗嘱,妻子、丈夫的父母及儿子均健在。假设,丈夫留下24万元存款,妻子可以分得15万元,丈夫的父母及儿子各分得3万元。随后如果妻子也去世,其遗产就只有这15万元,妻子的父母也都健在的话,那么妻子的父母及儿子各分得5万元。最后,夫妻双方的24万,儿子得到的就只有8万元。那么,这样的结局是否是这对夫妻的本意呢?
    此外,许多老人有藏存折的习惯,一旦老人未来得及将财产告知子女便逝世,如何去了解老人的存款,对继承人来说也是一道费解的难题。
    未立遗嘱继承人之间容易产生纠纷,那么立了遗嘱就能完全避免这种纠纷吗?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细致的规定,如果未按照规定所立的遗嘱很可能被认定无效,重新回到法定继承的程序。再有是老人立了遗嘱,遗嘱在形式上也合法,但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有争议,也会因此产生纠纷。如老人子女很多,不可能都在父母身边,而老人生前又没有把自己的财产情况告诉其他子女,这就很容易导致其他子女与在老人身边的子女发生纠纷。现在有不少‘空巢老人’靠保姆照顾,我们去年代理了一起子女与保姆的财产争议案件,保姆手持遗嘱声称老人把数百万遗产和一套房子遗赠给了自己,而未留给其子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暴露出保姆的许多问题和手段,简直是防不胜防。
将遗嘱存放在第三方机构还可避免老人因订立遗嘱而可能产生的家庭矛盾,尤其对于有多个子女的老人来说,过早地透露遗嘱内容容易让自己与子女产生矛盾,以及让子女之间产生矛盾,影响了家庭和睦与安度晚年。
    事实上,遗嘱登记已在多个国家存在。如新加坡律政部于2003年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遗嘱注册处,负责登记订立遗嘱者的个人身份资料、订立遗嘱与修改遗嘱的时间、协助拟订遗嘱的律师资料、遗嘱保管人的身份资料以及存档者的身份资料等。当订立遗嘱者逝世后,其亲属或律师方可向注册处了解其是否立有遗嘱以及遗嘱的下落,从而顺利进行遗产继承。
综上, 每个人都需要采取负责任的态度,提前安排家庭事务,防止纠纷隐患。中华遗嘱库填补了我国遗嘱管理机构的缺失,促进了家庭和睦,保护了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未来应该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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