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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店打工两年多了。在我来之前店里已经被盗过两次了,没丢钱但是丢东西,并且在事发之后店里都没有采取任何的措施。这次店里被盗,丢了一万七千多元的现金。我在这家店

发布日期:2013-03-29    作者:聂晓东律师
在一家店打工两年多了。在我来之前店里已经被盗过两次了,没丢钱但是丢东西,并且在事发之后店里都没有采取任何的措施。这次店里被盗,丢了一万七千多元的现金。我在这家店是负责管钱的,之前公司也说过现金等贵重物品不要放在店里。但是现在钱丢了,公司说要让四个主要负责人把这个钱给补上,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这样做合不合理?

你好: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由此可见,劳动者如果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要求违章劳动者进行赔偿是有法可依的,也是合法的,至于本案中你应当赔偿的额度及其范围要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1、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有关赔偿事宜是如何约定的
    2、你对造成这次损失的过错责任程度。
    我认为该店屡次失盗而没采取任何措施,而且以前尽管要求你不要在店内放现金,但是你一直这样做,店内也未曾提出任何警告,所以店内也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对于此次损失也有一定的过错,所以你只需酌情部分赔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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