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清明扫墓致失火 毁林187亩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3-04-01 作者:连会有律师
2012年3月25日12时许,芦溪县宣风镇29岁男子苏某与其堂弟、儿子驾车来到该镇竹垣村“葫芦背”山场扫墓。苏某用一次性打火机燃烧纸钱时,风将燃烧的纸钱吹到了墓地上,引燃墓地上的茅草,火势顺风蔓延至山场,导致森林火灾,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达187.5亩。
经有关部门勘验鉴定,因苏某扫墓失火引起的山林着火面积达187.5亩,直接经济损失为80152.5元。
苏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在失火后积极扑救山火,适当赔偿了被害人损失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苏某已构成失火罪,综合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具有积极赔偿情节等,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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