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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菜贩收“保护费” 85后小伙子获刑又罚款

发布日期:2013-04-03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黄娇芬) 鄂某伙同他人向本地贩菜老板赵某等4人收取保护费共计5700元。42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被告人鄂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8000元。

  86年出生的鄂某在201211月间,伙同他人以不交纳保护费就不让外运蔬菜为由,向在田东县祥周镇收购蔬菜的赵某等5名被害人索要保护费共计人民币5700元。

  案发后,涉案赃款人民币800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鄂某也主动退还了余下赃款人民币4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鄂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鄂某庭上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退还了全部赃款,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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