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名当事人因采用虚假诉讼 被罚款10万元
发布日期:2013-04-04 作者:刘德斌律师
2010年9月6日,刘某如起诉至黄埔区法院,请求判令广州市澳X装饰化工有限公司偿还其借款200多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澳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安系刘某如的祖父,刘某安于2004年已过世,刘某如自2007年起开始经营澳X公司,澳X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就是刘某如,刘某如及其经营的长X建筑材料经营部与澳X公司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法院还查明,刘某如为了逃避债务,利用其实际经营澳X公司的便利,伪造了其与澳X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对账单等重要证据,进行虚假诉讼,妨碍法院公正审理此案。
综合考量刘某如提交的相关证据,其提交的银行账户明细打印清单等证据材料也无法充分说明相关款项的具体性质和用途,因此,法院驳回刘某如的诉讼请求。对于刘某如采用虚假诉讼的手段规避债务,损害第三方债权人的行为,黄埔法院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刘某如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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