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假房产证抵押借款六万获刑三年九个月
发布日期:2013-04-13 作者:刘德斌律师
2012年1月20日,被告人王强的妻子卢华(在逃)以买社保为由向其朋友高原借款6万元,高原不肯。王强夫妇见高原不肯,便炮制了一本假房产证,然后再邀高原到韶关市聚雅轩中餐厅继续谈借款之事。为防高原再次拒绝,王强第一时间便拿出事前准备好的“房产证”给高原看,并表明以此证作抵押,还信誓旦旦向高原保证:“我是某厂的工人,有稳定工作,我老婆不还,就我还给你”,高原听后,就答应了。当天中午,高原将6万元人民币交给了卢华。
同年5月8日,高原将王强用作抵押的房产证拿到韶关市房地产档案馆鉴定,结果发现房产证是假的。高原发觉被骗,遂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1月16日,王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浈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强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条款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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