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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装修工操作不慎锯断手指 房东因选任存在过失承担次要责任

发布日期:2013-04-17    作者:110网律师
王先生夫妇为翻新旧居,请来木工老徐为家里进行装修施工。不料开工后不久,在一次木料切割作业中,老徐不慎将自己的手指切断,构成九级伤残。之后,双方为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了纠纷,王先生夫妇还被老徐告上法庭,索赔近10万元。日前,黄浦区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由王先生夫妇赔偿老徐2万元。【案情回放】    老徐今年54岁,在上海打工多年,一直从事非正规装潢业务。去年2月,王先生夫妇与老徐达成协议,由老徐负责寻找油漆工、水电工等一起为王先生家的一间老房子装修,双方约定全部工人按照人工费每天200元进行结算。    3月4日上午9点多,老徐在使用自己带去的电动切割机切割一块旧木材时,因操作不慎,电锯猛地向老徐左手一斜,瞬间将他的左手大拇指割断,鲜血直流。工友们见状立即将老徐送往医院救治。    到医院后,医生表示可以进行断指再植手术,手术费要几万元,但也并不能保证成功。老徐考虑再三后决定放弃断指再植,并在病历上签名确认,医生于是为他的手指进行了残修处理。不久,王先生夫妇在闻讯后也赶到医院,并给了老徐2000元。    事发后,经鉴定,老徐的伤情已构成九级伤残。老徐认为,王先生夫妇没有提供安全的施工场地,也没有提供合格的材料,事发后又没有及时救助,造成自己手指伤残,遂向两人索赔近10万元。对此,王先生夫妇认为,老徐是水电工,并不是木工,他在没有上岗证的情况下,却使用切割瓷砖的电动切割机切割木材,最终导致事故发生,事发后,自己已经进行了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黄浦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夫妇与老徐之间就房屋装修达成的合意,属于承揽法律关系。王女士夫妇在选任上存有过失,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据此,法院根据发票、鉴定报告等证据结合相关标准,判令王先生夫妇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万元。【以案说法】    问:王先生夫妇是否应该为老徐受伤负责?    答:老徐明知自己不具备相关资质,仍承接业务,应当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王先生夫妇明知老徐是从事非正规的装璜业务,却仍然与其达成协议,因此在选任上也有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次要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比例由法院酌情确定。 【法辞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工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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