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查看资料

36万公款买彩票 银行职员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身为银行职员的被告人姚某为买彩票,竟挪用了公款36万元。近日,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3年。

  2002年2月,时任某银行一营业所客户部经理的被告人姚某,在为业务单位某公司办理40万元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时,私自挪用其中30万元全部购买了彩票。不久,姚某担任该营业所储蓄柜员。2002年6月3日,姚某利用职务之便,再次挪用所保管库款6万元,用于购买彩票,进行营利活动。2002年6月19日,姚某将一张空存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借记卡,还给某公司。案发后,姚某被查获归案,所挪用公款36万元已全部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友铭律师
浙江杭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