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挪用公款160万 沈阳国航一出纳员被判12年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吴某(男)是沈阳国际航空服务公司的出纳员,今年26岁的他有着一份令人羡慕的好工作,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吴某本应该更珍惜自己的工作,可他却在2002年4月至2002年11月间,利用担任出纳员的职务之便,在其保管空白转帐支票上填写数额,并偷盖公章和法人名章,先后5次挪用公司公款160万元,借给其堂兄进行经营活动及个人使用。
2002年11月初,公司在查账时发现了吴某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遂立即报案,2002年11月14日,吴某被刑事拘留,11月26日被依法逮捕。
昨日,辽宁沈阳沈河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身为国有公司的出纳员,竟然擅自挪用公款借于他人使用并进行盈利活动,其行为已侵害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及公务人员的廉洁性,且案发后,吴某仅返还人民币65000元,剩下的15万多元全部被其挥霍,因此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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