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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海(水)上搜救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5-02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海(水)上搜救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取得了较好的成就。按照“专群结合、军地结合”的中国特色的搜救模式,国家专业救助力量、政府相关部门、军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广泛参与了海(水)上搜救工作。广大海(水)上搜救参与者不畏艰难、救生救难,为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等作出了重大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国搜救工作参与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搜救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在组织、参与海(水)上搜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上海海事局等37个单位授予“全国海(水)上搜救先进单位”称号;对交通部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B7312”机组等75个集体授予“全国海(水)上搜救先进集体”称号;对郭正伟等113名同志授予“全国海(水)上搜救先进个人”称号(名单附后),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同时,希望涉海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及海上搜救参与者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积极参与海上搜救工作,努力开创海上搜救工作的新局面,为保障海上人命安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海(水)上搜救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章)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表彰 搜救 先进 决定
主 送: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水)上搜救中心,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各救助局、打捞局、救助飞行队,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抄 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内各司。
交通部办公厅                            20071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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