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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发布日期:2013-05-02    作者:蒋艳超律师
1.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l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
土地使用权的存续期是土地使用权的设定行为规定的期限,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终止。
 
l        土地使用权收回:
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政府以管理者的身份,对组织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制裁或行政处理措施。
 
l        土地灭失,使土地使用权随之终止。
 
l        抛弃土地使用权:
抛弃一次性支付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对土地所有人有利,因此,一般来说,土地使用人可自由抛弃土地使用权,但需经办理注销登记,才发生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效力。
 
l        没收:
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回归国有的方法。没收财产的判决确定,是发生土地使用权终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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