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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追索工伤待遇的坎坷之路

发布日期:2013-05-07    作者:戎双双律师
201210月中旬,我正在办公,手机铃声想起,来显为外地号码。接听后得知来电人员打算委托律师代理工伤理赔案件,由于人在外地,公司在上海,不便亲自处理此事。但经过询问得知,他在单位工作一个月内就受了伤,手中没有劳动合同,病例资料在回老家途中遗失、事发至今公司也未申报工伤,总之给人感觉就是一起棘手的案件。电话沟通后,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当事人坚持全风险代理(打赢后再付费)等因素,我没有立即接受其委托。在随后的电话沟通中,我感受到了他委托律师的诚心,最终决定担任其代理人。
经过初步交谈,我得知该员工系上海某运输公司的一名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8月份有一天傍晚到工地送水泥,不慎在工地摔伤,受伤后工地人员不管,无奈电话通知公司后,才被同事送至附近医院就诊,影像诊断为左侧内外踝骨折。受伤后第二天,该员工和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到工地讨说法,但无人接待,随后到附近派出所报案。因伤势较重无法继续工作,该员工决定先回老家治疗休养,临行前公司提前向其结算了当月工资,并额外支付了1700元的休养补偿。但公司并未就此事申报工伤。
从代理人的角度而言,要想拿到工伤待遇,首先是让单位认可员工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在决定与单位取得联系之前,我先到派出所调取了当时的《询问笔录》;之后到医院调取该员工的就诊材料,但医院仅将电脑里留存的《X线诊断报告》及用药情况打印出来,加盖门诊办公室的印章;随后到车管所调取该员工所驾驶车辆的基本信息,查明车辆所有人为所属单位。在掌握前述基本证据材料,并初步分析员工伤残等级的情况下,我以快递形式向公司发出了一份《律师函》,逐项提出了工伤待遇要求。次日,我电话联系公司人事主管,就《律师函》涉及内容征询公司意见,但无论怎样和其解释,他始终认为该员工受伤与单位无关,也不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只得申报工伤。
按照劳动局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要求,申报工伤需要提供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为此,我于201212月针对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提起了第一次仲裁,20131月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拿到裁决书后,我带着申报工伤的材料及委托手续赶往公司所属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劳动局”)。但工伤认定窗口的工作人员告知申报工伤必须由劳动者亲自办理,同时指出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需要等到生效后,另指出我提供的医院诊断报告没有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业章”,还须医院出具专项证明,对于受伤系接受公司安排的材料也要提供等等,在一一记录了需要补充的材料后,我随后便逐一进行完善,待所有能收集到的材料准备好后,方与当事人约定见面时间。
当事人千里迢迢来到上海后,我和他一同前往劳动局,但劳动局的接待人员却再次挑剔我们提交的书面材料,还说手机录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一定要我们提交原本在公司保存的材料。从他们的话语中,我明显感觉到劳动局有偏袒单位的倾向,本意就是不打算受理我们的工伤认定申请。在理论不通的情况下,想到自己之前的劳动很可能白费,我一时情绪激动忍不住哭了,转身擦干眼泪后我态度缓和了一些,尊称他们为“老师”,然后讲明了我们的看法。或许是他们有“吃软不吃硬”的心理吧,随后他们开始和公司电话沟通,具体询问当事人受伤一事,当听到单位有意协商解决的意思后,劳动局的人员决定找时间向单位调查情况,并让双方一周之后来劳动局当面协商。当事人随后表示协商之事全权由我负责,自己今天就回老家了,后续保持电话联系即可。
很快到了双方见面协商的日期,那天公司指派2名员工前往劳动局,谁料他们比我早到半小时,我只比规定时间早到了十分钟。最开始没有遇到公司的人员,随后电话给公司人事主管,他说他们正在劳动局接受调查。约摸十几分钟过后,劳动局的一位主管出来和我讲(这次态度明显比上一次好许多),他说找单位谈过了,也知道了大概情况,你们先试着协商解决。但是经过几轮交涉,双方并未就理赔金额达成一致。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还是将申报工伤的材料交给了劳动局,同样的材料这次被劳动局直接接收了。
在等待劳动局送达书面受理通知的时候,我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再次就协商事项进行了电话沟通,双方最终于20134月签署了《工伤赔偿和解协议书》,约定了支付期限及一次性支付的金额,我随后向劳动局递交了撤回工伤认定申请书。
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公司并未付款。后经多次电话催讨,公司法定代表人擅自扣除受伤当时给付的1700元补偿后,将剩余款项汇款给当事人。对于这1700元差额,当事人的态度是坚持索要,我则再次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话还没说完就被对方挂断了电话。无奈,我只得就这剩余的工伤待遇差额及迟延履行违约金提起第二次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不久便发出了开庭通知。等到开庭当日,我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公司方缺席,仲裁员电话联系单位,并讲明法律风险后,单位最终同意下午付款。随后仲裁员告知我也需到场,收款后撤回仲裁申请。谁料下午又被“放鸽子”了(单位未到)。仲裁员再次电话联系单位后,单位说让我亲自到公司取款,被我随即拒绝,随后单位说明天过来送钱。仲裁员挂了电话后,以谨慎的语气和我讲,为了避免再白跑一趟,今天下午先缺席审理,仲裁这边先做一份庭审笔录,如果对方明天过来,我再通知你,如果对方不来,那我们就直接出裁决书。我对此表示同意,随后配合仲裁员走完了开庭程序。
今天上午9点,单位人事主管电话问我是否到仲裁委员会,说钱已送到。仲裁员则询问我何时过去领款并撤回申请。我答复10点左右到。上午拿到这1700元现金,并提交撤回申请书后,我随即到银行给当事人汇款,很快便收到当事人的电话,告知钱已到账。自此,一段追索工伤待遇的坎坷道路终于走过去了。当然,我的付出也得到了相应的回报——当事人在收到第一笔款项时,就支付了代理费;随后又特意赠送了一面锦旗,这对我更是一种精神上的鼓励。 
文章作者:戎双双 律师,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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