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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劳动法律师:面对企业裁员,员工如何保护自己

发布日期:2013-05-11    作者:林乐军律师
西乡劳动法律师:面对企业裁员,员工如何保护自己

什么是裁员?人们通常把企业大规模减少用工一律称为“裁员”,但实际上这种称法并不准确。在法律上,“裁员”的全称是“经济性裁员”,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经济性裁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企业如果是根据该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根据法定的裁员程序以及规定向被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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