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设或装修施工纠纷起诉应提交哪些证据?
发布日期:2013-05-15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回答: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材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明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等;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经济纠纷案件起诉时应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 经济纠纷案件起诉时应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 保管合同纠纷的证据应提交哪些?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 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几点看法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 2011年山东省高院会议纪要-山东省高院关于物权纠纷、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继承纠纷的法律解释
- 四川恒X建筑有限公司与犍为X路养护管理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