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货款欠付纠纷
被告韩国某株式会社一直从原告处购买原告生产的某型号线圈,双方在2007年9月前的业务一直进行的比较正常,但2007年9月以后,由于被告经营和管理出现问题,便开始欠付原告的货款,截止到2009年4月被告共计欠付原告货款3603635.57美元,被告于2009年5月出具确认函对欠款数额进行了确认,但一直未能支付货款,故我们代理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了相应的涉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了缓交部分诉讼费,对方提出了管辖异议,来延迟本案的审理,后经二审,本案胜诉,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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