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会所职员暗地里容留39人吸毒被当场抓获
发布日期:2013-05-21 作者:110网律师
现年27岁的被告人黄某炜,系藤县和平镇人,小学文化。自2012年10月份开始,黄某炜受雇到藤县河东区南出城口一家DK会所工作,主要负责该会所的仓管、收银、记账等工作,但暗地里专门为吸毒人员提供服务。2013年1月29日凌晨,黄某炜等人容留了万某玲等39人在该会所内吸毒,正当万某玲等人“腾云驾雾”之时,被县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并从扣押的3克白色晶体物毒品疑似物体中检测出含有毒品氯胺酮的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炜明知他人吸食毒品,仍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炜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且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幅内处以刑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归案后及庭审中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面对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毒虫”们也开始“绞尽脑汁”,纷纷“逃离”县城,向郊区扩散,躲过一次次“劫难”,使之成为公安机关的“漏网之鱼”。本案中的DK会所,是一家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黑店”,它位于县城南出口处,位置较偏僻,且位于居民楼中间,隐蔽性很强,从外面看不出一点蛛丝马迹。因此,建议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深挖细查,严厉打击涉毒娱乐场所的后台老板和保护伞,不予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但同时也要不断增加禁毒宣传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在娱乐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毒警示标语,在点歌系统中安装防范毒品的视频警示广告等宣传形式,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毒品案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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