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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赌博负债累累 女职工诈骗50余万元

发布日期:2013-05-22    作者:110网律师
一女职工何海荣痴迷赌博而负债累累,为筹钱赌博竟想起了骗人钱财的主意。4月2日,广西省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海荣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
2009年4月份左右,被告人何海荣买下了黄明忠名下的单位集资指标房。8月14日以该房为合同标的与黄新志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于2011年2月份将该房交给了黄新志装修入住。期间,2010年1月16日,被告人何海荣隐瞒已将黄明忠名下的指标房卖给黄新志的事实,再次以该套房为合同标的与与被害人李华荣签订了一份《二手房屋买卖协议》。并收取了被害人李华荣的购房款人民币115000元。后被告人何海荣一直未将任何房屋交与被害人李华荣装修入住。
2007年,被告人何海荣购买了黄倩倩名下的的单位集资指标房。2010年1月16日以同样的方法与被害人李华荣签订了一份《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了被害人李华荣的购房款人民币150000元。
2010年5月黄倩倩经与被告人何海荣协商将该房收回。未收到房屋装修的被害人李华荣多次对被告人何海荣进行追问。被追无奈的被告人何海荣于2011年5月11日将房屋已被收回的事实告知了被害人李华荣。同时编造事实再与被害人李华荣签订了另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人何海荣将证人陆振江名下的卖给被害人李华荣,并退还给李华荣购房款15000元,同时收取李华荣的装修费1000元。经查被告人何海荣并未取得陆振江房屋的出卖权,陆振江名下的指标房是被告人何海荣帮陆振江缴纳部分房款后,双方约定由被告人何海荣使用几年,其中的出租收益可由被告人何海荣收取,几年过后被告人何海荣再将房屋返还给陆振江。
2011年6月10日,被告人何海荣伪造陆振江的签名,再次与被害人吴树生签订了以陆振江名下的集资指标房为合同标的的《住宅转让协议书》,骗取了被害人吴树生的购房款170000元。
2012年2月,被告人何海荣隐瞒已将黄明忠名下的集资指标房卖给黄新志、李华荣且已交付给黄新志装修入住的事实,再次以黄明忠名下的指标集资房为合同标的与被害人庄智荣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骗取被害人庄智荣的购房款100000元。
另查明,发现受骗的被害人李华荣多次追问被告人何海荣讨要房款。被告人何海荣于案发前退还了被害人李华荣100000元的购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海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性和认罪态度,依照《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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