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为上网假买水果实抢劫 两“90后”被抓获刑

发布日期:2013-05-24    作者:110网律师
两个“90后”为筹集上网费,竟潜入公园内假装购买水果,持刀对水果摊老板实施抢劫,结果两人“患难与共”同获刑罚。2013年5月20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均判处被告人王帅、原兵兵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王帅和原兵兵两人是高中同学,毕业后无所事事,经常一块上网玩乐。但因两人均无业,所以经常为筹集上网费而苦恼。2012年9月28日上午,两人又聚到一起,因无钱上网,王帅就提出去抢劫,原兵兵一听,就马上同意了。经预谋后,二人就到市场购买刀具作为作案工具。当日中午13时许,二人窜至焦作市缝山针公园半山腰,看到水果摊老板陈学峰正在整理水果,两人就走过支假装购买水果与之搭讪,看到四周无人,原兵兵用事先购买的刀具威胁被害人陈学峰,王帅趁机将陈学峰的腰包抢走,包内有现金200元和银白色中兴手机一部(无法作价)。当日下午二被告人将赃款予以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帅、原兵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帅、原兵兵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帅、原兵兵当庭自愿认罪,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遂依法对其二人做出如上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马恩杰律师
江苏苏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