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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笔作品,著作权归谁

发布日期:2013-05-26    作者:聂晓东律师
代笔作品,著作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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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笔作品,著作权到底归谁所有,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司法解释。解释规定:
    (一)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二)当事人同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因此提醒大家,以后您要是为谁操刀执笔,却又不想丢掉著作权的话,要注意和对方签订协议,明确著作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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