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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坠物砸伤人 适用过错推定责

发布日期:2013-05-28    作者:110网律师
“天上掉馅饼”的事情每个人都希望发生在自己身上,可天上往往不掉馅饼,只掉“陷阱”。杨某和其母亲正在街上闲逛,被从天而降的仙人掌花盆砸中了肩膀,导致其受伤,杨某将花盆所有者某宾馆告上法庭,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某宾馆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赔偿金等费用共计52367.38元。
  原告杨某诉称,2012年3月12日下午,其和母亲从一地下商城出来后,走在街上闲谈,突然看到从楼上坠落一花盆,因躲闪不及,花盆砸在了自己的肩膀上,当时杨某左臂血流不止,被立即送进医院诊治。杨某认为,本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花盆所有者某宾馆摆放存在严重隐患、疏于管理造成的,应由被告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某宾馆辩称,花盆不是由本宾馆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推下去的,而是因为当天风大被刮落的,此事是由自然原因导致,与宾馆无关,本宾馆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宾馆是坠落花盆的所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特此提醒:物件损害事件,法律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只要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推定其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人以自己没有主观故意或过失为由推卸责任的,法律不予支持。

  本案警告大家,无论是自己的物品、还是代别人保管或使用的他人物品,都要加强管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意外给他人造成伤害,给自己带来损失。

作者单位: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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