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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的车载终端

发布日期:2013-06-02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
根据《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现对已通过技术审查,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的车载终端(第1批)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详细信息请访问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服务网(//lwlk.mot.gov.cn/)。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部道路运输司(电话:010-65293754)或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电话:010-65293309)反映。
附件: 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的车载终端(第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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