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如何确认婚前协议的效力

发布日期:2013-06-03    作者:110网律师
一、基本案情
  王某与恋爱多年,在20073月,双方签订婚前协议,就相关财产和债务问题做了约定,20074月,李某为结婚购买房屋一套,产权人登记为李某一人的名字。20075月,王某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因孩子问题产生纠纷,反复协商无果,王某遂于20128月起诉至法院。
二、案件审理
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因涉及双方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中,王某拿出了双方的婚前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财产与债务承担,但同时协议中有涉及人身权利的约定,在庭上,双方为协议的效力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婚前所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依法成立,涉及双方财产与债务条款合法有效,但涉及人身权利的部分约定无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根据协议的约定及财产的状况依法进行了财产的分割,王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三、本案中需注意的要点
1.婚前协议的效力:婚前协议属于合同一种,需要符合法定的要件才能生效,因此,在签订婚前协议时需要注意对于人身权利的限制和约束的约定,以免影响协议的效力。
2.婚前协议的内容:很多人签订婚前协议时常常会非常简单,但是在实际中,婚姻关系涉及各个方面的问题,如果没有详细的约定,容易导致双方扯皮,最终将导致法院无法明确认定。因此,建议需要签订婚前协议的人,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律师起草详细的文本,以免出现签了也等于白签的情况,不能实际解决问题。
在婚姻法律关系中,协议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但是,实际生活当中,很多人碍于情感或其他因素的考虑,不愿意签订婚前协议,往往因此导致在后续的事务处理中,产生更大的纠纷,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