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男子持枪到医院看望朋友领刑罚
发布日期:2013-06-05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7月16日凌晨,被告人梁俊强与李某(未满十六周岁)到阳朔县人民医院送衣服给因斗殴住院的朋友。在此期间,被告人将随身携带的一支自制仿转轮手枪(内装子弹五发)交给李某。到达医院时,被公安人员检查并搜出该枪。经桂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能正常击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俊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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