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初中女生不满同学说坏话 召集多人拍同学裸照

发布日期:2013-06-08    作者:110网律师
两初中女生对女同学钱某不满,竟召集17岁的女子小赵、18岁的男子黄某等多人非法拘禁钱某并强行拍摄了钱某的裸照。近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赵、黄某拘役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初中女生小梦、小珠(均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认为同学钱某在校内会说别人坏话且带的男友最多,决定教训一下钱某。2012年9月24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小赵、黄某在小梦、小珠的召集下,伙同陈某等4人(均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在宁德某中学门口将放学的钱某带至三处偏僻地点。期间,小赵拿走钱某的手机,并与小梦、小珠、陈某对钱某以甩巴掌的方式进行殴打,小赵还用膝盖顶钱某的肚子,黄某等人则在旁看守,防止被害人逃脱。小赵等人还强迫钱某脱光衣裤拍裸照。直至当日20时许,小赵等人才放钱某回家,并威胁被害人不得将此事告诉任何人。经鉴定,钱某的伤情属轻微伤。所拍裸照没有被传播,现已删除。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诺基亚N86手机一部,由被害人亲属领回。小珠、陈某的亲属已分别补偿钱某人民币3000元、1200元。被告人黄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了解到小赵出生后三天即被收养,其养父母均已故,现小赵跟随姐姐生活。小赵因学习成绩不好,读至初一上学期后便辍学在家,其姐忙于生计,对其疏于管教。小赵结识了社会不良青年,且法制观念淡簿,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认为,小赵、黄某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侮辱他人,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小赵、黄某伙同他人殴打、侮辱被害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小赵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小赵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黄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黄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蕉城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1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