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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轿车谁先开 夫妻动怒上法庭

发布日期:2013-06-09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处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起因仅仅是夫妻俩谁优先使用家庭用车的问题。 韩某和景某是80后的小夫妻,家境宽裕,婚后不久便购买了家用小轿车。由于妻子小韩平时在家照顾孩子,该车主要由景某作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
  然而前几日,因与朋友邀约小韩需要使用车辆,而景某认为妻子用车的理由与自己上班的“正事”冲突,理应“正事”优先。小两口为此发生口角甚至还动了手,小韩一气之下将小景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受理该案后后,承办法官与二人就家庭关系处理技巧方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经调解,双方均认识到自己在处理此事时不够冷静和理智,当即表示要珍惜夫妻感情,小两口重归于好,携手把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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