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律师:装修公司没有使用合同约定的材料
发布日期:2013-06-09 作者:110网律师
A公司、B公司签订“合同单”。该“合同单”约定,A公司委托B公司制作会所的包厢门套及门扇、一楼大厅不锈钢椭圆柱、酒柜、不锈钢折弯件;不锈钢为203材质;合同总价为3200,000元(人民币,下同)。该合同另对数量、单价、付款方式、工期、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事项作了相应的约定。A公司、B公司就一楼过道摆台及靠镜等项目又签署数份“工程报价清单”,其中均明确报价中的不锈钢为203材质。嗣后,B公司即按约施工完毕,A公司遂于2008年11月始使用至今。
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B公司赔偿A公司直接损失700,000元(不合格材料的差价)。
原审认为,A公司、B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单”、“工程报价清单”,是明确装饰装修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属装饰装修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
按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A公司在本案中选择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即赔偿其直接损失(不合格材料的差价)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原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A公司损失303,776元。
装修过程中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材料进行施工而导致的违约,此类违约要追究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决定了案件不同的审理思路。如果要求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哪些内容,损失如何计算。要求支付直接损失,对于直接损失包括哪些内容,具体金额如何确定每个人理解不一致。
要确定该违约对装修成果的使用有多少影响。是否到了需要重作的程度。
相关法律问题
- 装修客户两年后找装修公司索要装修材料发票(未签订装修合同) 5个回答20
- 代理公司违约能得到赔偿吗?合同里没有约定 0个回答25
- 装修材料款被扬州枫景装修公司骗 2个回答0
- 装修材料款被装修公司骗 1个回答0
- 装修公司搞宣传优惠欺骗消费者签定合同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判断——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判决沃尔沃商标控股有限公司诉瑞安市长生滤清器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 浦东新区律师:怀孕了,公司要求调岗降薪?
- 浦东新区律师:签了2年合同,不到期申请辞职要赔违约金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违约
- 浦东新区律师:退休人员返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需要缴纳什么样的保险?
- 任洋律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专家:陆某诉上海浦东新区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债务人为担保金钱债务而支付的保证金应以交易习惯抵扣债务人的付款义务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37(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
- 我们家装修跟装修公司签了合同,但是合同只对我们有约束力对装修公司没有约束力,想请问一下这个的合同有效吗?装修过程中有些地方做 不好现在该怎么办?
- 浦东新区律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四)
- 浦东新区律师: 买1个馒头受欺诈可获赔500元,支持支持!
- 浦东新区律师:租了个商铺办不下来营业执照怎么办?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