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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办保险骗弱势群体 社区“女干部”终获刑

发布日期:2013-07-08    作者:110网律师
“80后”女子利用是江苏省兴化市某镇社区工作人员便利,游走于弱势群体居住的小街小巷,虚构可以找关系帮助不符合条件的群众办理江苏省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以及申请廉租房需要缴纳抵押金的事实,诈骗现金90多万元。近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以钱婷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
钱婷婷于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间,利用担任兴化市某镇社区工作人员的身份便利,虚构通过她可以找关系帮助不符合条件的群众办理江苏省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以及申请廉租房需要缴纳抵押金的事实,采用打白条盖社区公章等方式,骗得许余存等二十四名群众人民币924376元,所得赃款用于偿还高利贷利息及个人消费。
案发后,被告人钱婷婷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兴化市公安局扣押被告人钱婷婷赃款人民币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婷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钱婷婷诈骗老年人财物,本院酌情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钱婷婷有自首情节,并当庭自愿认罪,本院依法对被告人钱婷婷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大家在办理养老保险时一定要向当地有关部门详细询问政策,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了解清楚是否能够办理,对于不能办理的情况,千万不要妄图“走捷径”而轻信他人,更不能随意地将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交给他人代缴老保险,以防上当受骗。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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