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农民工工资发放
发布日期:2013-04-18 作者:连会有律师
2011年8月3日至29日,30多位工人在北京通州区某学校做防震加固工程,这些人是经周某介绍到此工地工作。由于周某预算错误,他这次承包工程不但自己歉不到钱,而且可能要赔钱进去。所以周某便打起工人工资的注意。想从工程项目部提走工人工资,一走了之。发包人在发现此情况后,不让周某提款,周某从此不再露面。工人也不能直接提取工资,因为工人和发包人没有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现在工人工资放在项目部,提不出来。
处理情况:
在接到相关当事人情况反映后,经过协调研讨,决定由朱永晖律师及刘明去工地现场协调解决。2011年8月29日上午10点左右,我们开车到达工地现场进行调解,刚开始由于工程项目部不明白我们做为中间人,为他们协调解决之用意,不配合我们工作,现场协调一度陷入僵局。直到中午12点左右才有实质性进展。进行反复沟通后,工程项目部答应我们如下两条意见。第一,小小鸟介入解决后,工人可以直接从项目部领取工资,不需要再经包工头代发工人工资;第二,在工程项目部给出的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我们为工人多争取了8000余元工资款。30余位工友在听到我们的调解结果后,个个脸上笑开了花。我们认真细致的工作,也得到了工程项目部相关领导的认可,说如果没有我们介入,他们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很感谢我们帮他们协调处理这件事情。一直到下午两点多才吃午饭,项目部请我们三人吃了他们的工作餐——盒饭。在露天的地方,旁边就是施工现场,尘土飞扬,我们边吃边聊。吃饭的过程中也能体会到农民工工作的艰辛与不易。说到这,我顺便提一句,到现场后,先到工人居住的地方,一进去就有一股刺鼻的气味,房间的一个角度堆满了他们的生活垃圾,味道就是从那里散发出来的。成群的蚊蝇在上面飞来飞去。这堆垃圾的旁边,就是他们用木板搭成的简易床。他们在如此坚苦的环境下工作,连最起码的工资都无法保障,是他们个人的悲哀,还是社会的悲哀?
我建议立法机关应出台相应法律法规或政策,来保障他们的权益,相关部门应当在现行法律制度范围内,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惩罚相关责任人。立法部门、法律工作者、法学学者等应当联系起来共同关注这个社会弱势群体——农民工。加大农民工人权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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