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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工途中顺手牵羊盗取财物获刑

发布日期:2013-07-10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1月5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程晓兴犯盗窃罪,判处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若干。
被告人程晓兴系江西崇仁县人。2005年9月23日上午,程晓兴乘坐刘荣华驾驶的摩托车从家中出发前往赣州市打工赚钱,在途经遂川县商贸城水果市场路口时,被告人程晓兴看到叶某停放在该路口一辆本田商务车,遂起贪念想“顺手牵羊”,便叫刘荣华停下摩托车,然后走到该商务车旁,用石片将汽车玻璃砸落并将车内的一个手提包盗走,随后被告人程晓兴乘刘荣华驾驶的摩托车迅速逃离。被盗手提包有现金6800元、一部摩托罗拉V3彩屏手机等物品。经遂川县价格认定监测局鉴定,该被盗手机价值为人民币4005元。
综上,被告人程晓兴盗窃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0805元。案发后,被告人程晓兴于2011年11月17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赔偿被害人叶诗伟财物经济损失18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晓兴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程晓兴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程晓兴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晓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程晓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程晓兴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与事实和法律的规定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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