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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新房闹意见不合 未来“亲家”变“冤家”

发布日期:2013-07-11    作者:110网律师
两家人竟因新房装修意见不一致闹得分手。6月14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判决被告黄明亮、黄丽丽共同返还原告陈继祖彩礼计人民币36000元。
2013年3月,原告陈继祖与被告黄明亮、黄丽丽经媒人介绍相识,两人相处下来,感觉双方不错,后家长见面商量订婚事宜,女方要求男方把在县城买好的商品房装修作为新房,男方答应,双方按照农村习俗,在陈继祖家中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当天,原告陈继祖经媒人给付了被告黄明亮、黄丽丽礼金36000元。订婚后,双方开始装修房子,因为装修房子的事宜,双方家长经常因为请哪方的亲戚做工,要在那个店买材料,装修风格等事情争吵不休,最后闹得“亲家”变“冤家”,闹得分手收场。双方对于如何返还礼金也商量未果,故陈继祖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继祖与被告黄丽丽经媒人介绍相识订婚,原告方按农村习俗向被告方给付了彩礼,而被告黄丽丽与原告陈继祖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生育小孩,被告黄明亮、黄丽丽应当返还原告陈继祖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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