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向同事出售毒品被判缓刑
发布日期:2013-07-12 作者:110网律师
案由:朱某,涉嫌贩卖毒品罪;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律师:丁龙律师,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被告人朱某于2013年3月2日、8日及16日,在其工作的本市黄浦区延安东路某办公楼男更衣室内,先后3次以每0.1克海洛因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3包用小透明塑料袋包装的共计约0.3克的海洛因贩卖给同事姚某(另行处理)。后于同月18日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其被捕后,家属经人介绍找到本律师,办理了委托辩护的手续。本律师接手后,先后五次到黄浦区看守所会见朱某,得知朱某平时自己也经常吸食毒品,属于典型的以贩养吸。且在羁押期间,积极坦白自己的罪行。
法院判决:2013年6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朱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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