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离婚过程中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发布日期:2013-07-16    作者:110网律师
 在离婚中,一方私下转移离婚财产的现象屡见不鲜,手段也多种多样,让对方防不胜防。有时甚至会出现一方将诸如房产等大宗财产私下变卖给他人,然后转移所得收入的情况。这些行为都无疑严重地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针对这种情况,建议相对处于弱势的一方应该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在诉讼期间将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保护起来,并在最终判决时予以公平合理地分割。财产保全措施作为一项专门的诉讼制度,通常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通常是当事人还没来得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对方马上就要实施私自转移财产的行为时,为了制止对方的非法行为而在起诉离婚之前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一旦接受申请,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则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后申请人应该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诉中财产保全是在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法院应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所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同时,法院通常会让申请人提供一定数额的担保,该担保可以是资金也可是其他财产。结合本婚姻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法院更倾向于让当事人提供资金担保。
  一旦法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另一方如果对法院的财产保全决定有异议,是不能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只能向本级法院请求复议。但本律师的办案经验来看,此等异议通常会被法院驳回。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微网测试号律师
北京朝阳区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0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