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程序法 >> 查看资料

谁偷走了“最后一面”

发布日期:2013-07-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学科分类】刑事诉讼法
【出处】北大法律网
【关键词】曾成杰案;刑前会见
【写作年份】2013年


【正文】

湖南商人曾成杰因犯集资诈骗罪,于7月12日突然被执行死刑,家属并未得到通知,也未见上最后一面。其女儿微博抗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这一微博被网友斥责为“冷血、无情”,但更令人担忧的是,为什么在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死刑犯会见亲属还这么难?

在临死之前见亲人最后一面是大多数死刑犯最后的心愿,作为死刑犯的近亲属不会轻易将死刑犯执行死刑之前的情况任意传播,不会造成社会混乱的情况。对死刑犯而言,如果能够在执行前见自己亲属最后一面,向他们忏悔或表露自己的心迹,必将使其的心灵得到净化,回归“善”的本性。对其家属而言,无论法律对死刑犯做出何种评价,血缘亲情都是难以割舍的。因此保障死刑犯临刑前的会见权,既是给予死刑犯的一种人道关怀,也是对其亲属情感的抚慰。另外,临刑会见还便于死刑犯与亲属当面讲清财产分配和其他一些不愿他人所知的隐私。临刑前通过亲属会见体现死刑执行的公开,以及在对待死刑问题中的人道主义精神。

长期以来,国家主义的政治哲学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念相互作用,很多司法人员认为所有法律程序或权利保障只具有工具性意义,权利保障要服从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由此视死刑犯会见亲属权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弹性权利,一旦准许会见,似乎给死刑犯及其亲属以一种特殊照顾的感觉。对此不禁要反思,当一种权利是以司法机关恩典的方式实现时,这是否构成权力的一种异化?不告知家属就秘密处决不合法理,面对质疑,法院以“法盲”的姿态,用“法律无明文规定”、“验明正身时告知”来回应,是在替自己不守规定、违反司法操作的做法狡辩。临刑之前让死囚见上家属最后一面,是司法应有的人道精神,这也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