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0后”为解网瘾盗窃七辆车辆获刑10个月
发布日期:2013-07-19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10月23日至2012年11月22期间,被告人陆明因毕业后即待业在家,但家境贫寒且染上网瘾,苦于无钱上网,便伙同王静(另案处理)、陈建、宁飞兵(另案起诉),先后五次在东乡县、余江县盗得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七辆,价值人民币21488.20元。2012年11月23日,余江县公安局将被告人陆明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得他人车辆共计7辆,价值人民币21488.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陆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主要事实望风行为,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适用从轻处罚。东乡县人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法外说法:被告人陆明的失足教训值得各位家长警醒,其待业在家父母管教不力,父母忙于自己的工作而让他放任自流,染上网瘾,结交不良朋友,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在此法官提醒各位家长,父母管教方式不当是很多孩子走上犯罪道路重要原因,关爱孩子,就是关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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