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师迎亲路上遭车祸 新郎驾车人车主谁担责
发布日期:2013-07-31 作者:刘德斌律师
王女士是一名摄像爱好者,经常应人之邀为别人婚礼提供摄像服务,并收取一定报酬。2012年12月11日,王女士乘坐驾驶人小萌驾驶的小汽车(该车系小萌借用的冯先生的车)为新郎小军的婚礼摄像。迎亲途中,因驾驶人小萌超速行驶与其他车辆发生严重追尾,致使乘车人王女士受伤。在医院治疗期间,王女士花去费用若干,同时因手臂受伤影响到其摄像服务的开展,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摄影器材也被摔坏需要要进行修复。为此,王女士以身体权收到侵害为由将车主冯先生、驾车人小萌、新郎小军诉至法院,要求该三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以及摄像机损失2万元。
庭审中,车主冯先生辩称,自己没有责任,没有任何过错,车祸的原因是驾车人超速驾驶,且自己已经通过保险理赔为王女士报销了大部分医疗费用,王女士不应再要求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新郎小军也认为是驾车人小萌过错导致的车祸,而自己只是租赁小萌驾驶的汽车,自己和小萌是租赁关系,车祸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小萌自行承担。
驾车人小萌则认为新郎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新郎给他了300元雇车费,他和新郎之间是雇员和雇主的关系,对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给他人造成伤害的,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官结合当事人陈述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判令驾驶人小萌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摄像机维修费等费用共计7000元,新郎小军负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王女士乘坐小萌驾驶的汽车为小军婚庆摄像,与小萌在事实上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小萌有义务保障王女士的乘车安全,但小萌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女士人身、财产损害,应对给王女士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结合当事人陈述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可认定小萌为新郎小军结婚帮忙接亲,属帮工行为,在接亲过程中因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女士人身损害,现王女士要求小萌赔偿其损失、理由正当。虽然小萌有重大过失,但作为被帮工人新郎小军,亦应与小萌承担连带责任。车主冯先生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除通过办理保险理赔给付王女士报销部分医疗费外,无需再承担其他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 公务中车祸,对方医疗费是否由驾车人负责? 0个回答0
- 上班路上出了车祸,车主赔偿了,还能报工伤吗? 3个回答0
- 水管埋在路上车压坏,车主应负啥责任。 7个回答0
- 我与朋友喝酒,酒后朋友驾车和我发生车祸,他伤势比我严重,我该不该 6个回答0
- 骑摩托车在高速路上自己撞上路边护栏一死一伤车主死了 7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担责?
- 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 陪孩子到蹦床公园玩蹦床,家长太投入,玩出70%的侵权责任
- 家庭共有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能否偿还成员个人债务?
- 关于猥亵儿童罪的实践案例分析
- 微博刻意引导、精选骂人留言 公众号运营者构成侵害人格名誉权侵权
- 人格权侵权|网络上遭遇人肉搜索或者网络暴力要如何维权保护自己
-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哪些情形不以犯罪论处?
- 原告与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殡仪馆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本律师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上诉状,双方当事人在二审阶段达成调解,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徐某与被告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