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意外坠楼身亡 众玩伴担补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3-08-03 作者:刘德斌律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8日下午2时左右,原告之子欧磊与第一、二、三被告人杨肖、钟天、付强到第四被告人黎剑家的楼房隔热层玩耍,欧磊想从隔热层窗户爬到顶楼玩耍,于是两手抓着窗户爬出去,此时窗户断裂,欧磊随即滑下,并用左手抓到窗户外面的水泥边沿处,几秒后欧磊手松并坠落身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侵权责任纠纷。事发时第一被告人杨肖年仅11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三被告人钟天、付强尚不满十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原告并未提供充足证据证实第一、二、三被告人对原告之子的死亡存在过错,故第一、二、三被告人对原告的损害没有过错。本案事发地点系隔热层,事发楼房系第四被告人黎剑私人财产,并非公共场所,隔热层亦非公共空间,原告之子欧磊意图爬窗户至顶楼玩耍的行为,第四被告人黎剑显然难以预见,原告之子欧磊的行为已超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故第四被告人黎剑对原告的损害没有过错。事发时,原告之子欧磊未满十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危险预见、控制能力不足,事故的发生实属意外事件。考虑本案中第一、二、三、四被告人虽无过错,但其行为与原告之子欧某某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事实上的联系,从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出发,并考虑第一、二、三、四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同时由于第一被告人属限制民事行为人,第二、三被告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者对原告所承担的责任应由其各自的监护人承担,故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问题
- 欠别人钱后被他们恐吓出现意外身亡,有没有刑事责任 3个回答20
- 上班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意外身亡,雇佣单位是否有连带责任 5个回答0
- 工厂员工在外面意外溺水身亡,工厂有无责任 3个回答0
- 员工意外身亡,公司该承担那些责任? 3个回答0
- A给B帮忙劳动,A在工作时发生了意外导致了死亡,请问B是否在法律上有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员工在单位仓库自杀身亡,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担责?
- 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 陪孩子到蹦床公园玩蹦床,家长太投入,玩出70%的侵权责任
- 家庭共有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能否偿还成员个人债务?
- 关于猥亵儿童罪的实践案例分析
- 微博刻意引导、精选骂人留言 公众号运营者构成侵害人格名誉权侵权
- 人格权侵权|网络上遭遇人肉搜索或者网络暴力要如何维权保护自己
-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哪些情形不以犯罪论处?
- 原告与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殡仪馆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本律师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上诉状,双方当事人在二审阶段达成调解,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徐某与被告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