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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生儿 “烤死”事件看泉州儿童医院法律风险管理的缺失

发布日期:2013-08-04    作者:110网律师
从新生儿 “烤死”事件看泉州儿童医院法律风险管理的缺失
 
[事件回放]
201374日,家人特意不去泉州二院,而是舍近求远,把怀孕41周的杨某某送入泉州市儿童医院待产,76日分娩一活女婴,体重6.3斤,取名叶琬楦。因分娩时间较长,小琬楦出现缺氧,医生告诉小琬楦的父亲叶怡龙这个问题不大,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放在保温箱里观察一段时间,一个疗程大概需要10天。为了谨慎起见,家属决定将宝宝交给医院治疗。期间,叶怡龙谨遵医嘱,每周去看望女儿2次,并不间断的打电话给其主治医生文某。叶怡龙介绍,714日时,文医生告诉他,小琬楦大概明后天便可出院;715日时,文医生则对他说小琬楦有些小感冒,有感染的症状;716日下午,他再次致电文医生询问女儿情况时,得到一切正常,明天便可出院的回复。717日早晨8点多,他们接到了泉州儿童医院传来的噩耗:小琬楦没心跳,没呼吸了!
  717日下午,情绪渐渐平稳的叶怡龙从家里拿来了女儿还未来得及穿的新衣服,准备替她换上。在解开包着小身子的裹布时,才发现宝宝的身躯竟然呈现异样的黑色,而翻过身来看,背部、臀部及腿部都有明显烧伤的痕迹,并且已是血肉模糊!所有的家属都很气愤,要求查看医院监控录像,约见相关护士,均被医院拒绝,他们说责任护士已经不在医院了。该院办公室称。随后家属们立即要求医院给说法,后察看了监控录像,6日至11日的保温箱监控录像都是正常的,但12日至17日期间的监控没有找到,直至17日上午10时,监控又恢复了正常。家属说:没有监控的那段时间内,孩子到底经历了什么,我们希望院方能给出说法。
  医院参与抢救宝宝的一位副主任医师说,这是因为受到感染而引起的。但没见有医院负责人出面解释和处理此事件。 为了讨个说法家属将孩子的遗体放在医院的大厅,引来大量围观人员。有目击者称,18日中午天气很热,孩子的尸体露天放置了一天后,后背的皮肤完全脱落,惨不忍睹!
  在迟迟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后,7171720网上出现一则泉州儿童医院出人命,出生12天的宝宝无故死亡。的微博,微博晒出2张婴儿背部严重受伤、肤色变黑、趴在桌上的照片,照片还有多名身穿警服的工作人员在现场。718141分,婴儿亲属、网名为可爱的腰间盘啊的网友转发上述微博,并透露婴儿死于3天前,医院借故托辞不通知家属婴儿死讯,好好的说出院了,院方居然又推说因为感冒不给出院,第三天包不住火了传来死讯,院方没有说法,医生护士全都不见人,连监控录像都被删了。这条微博在网上迅速窜红,引发极高的点击率,也引来新闻记者关注此事。18日百度搜索可以找到相关结果约379000个。
2013718下午泉州卫生局介入调查婴儿被曝烧死事件。
2013719日,官方就此事件做出结果,排除新生儿被保温箱烫死,专家称或死于感染。但是什么感染并未提及。20日,医患双方达成协议,患儿尸体火化。
该起事件短短一天时间就在网上被热炒,百度一下,相关内容达到近40万条,参与评论者更是众多,由此更引发人们对医院的巨大负面评价。从该事件的发生到处理,我们可以看出该医院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管理的缺失,主要表现在:
一、医院法律风险管理意识严重缺失
从该起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小琬楦系因201376日出生过程中缺氧而入ICU恒温箱的新生儿,714日时医生告知过一二天便可出院,次日告知有些小感冒、有感染症状,716日下午又告知一切正常、次日便可出院。717日早晨8点多新生儿死亡。这一经过反映新生儿死亡前一日一切正常,后突然死亡且皮肤出现明显异常,显然为非正常死亡。医院应该迅速展开调查,评估事件的法律风险,确定如何向患者通报、解释,听取家属的意见,了解家属的想法,避免可能发生的争执和医闹事件。但遗憾的是,我们没有看到医院意识到新生儿非正常死亡会给医院带来的诸如争执、医闹、引来围观、媒体报导和诉讼等法律风险,而是按正常死亡由医生直接通知家属来领回新生儿的尸体。
新生儿死亡时背部、臀部及腿部都有明显“烧伤”的痕迹,看到这一现象,无论家属是什么身份的人(如果是医生则更会)都会找医院追问原因,也难以接受医院的任何解释。为什么?因为孩子入院时皮肤是好好的,前一天医生还说能出院了,到出院的当天不是高高兴兴地办手续出院,而是来领尸体,谁能接受如此没有任何说明原因的结果?但从网上的事件报导来看,泉州儿童医院就是这样处理的--没有任何的解释和说明(也许他们认为是多余的),简单地通知家属来领尸体。家属找医院追问原因很正常,但没看到医院有负责人接待和对此作出解释和说明,只有一名参与抢救的医生说是因为感染引起的。一名网友留言:医闹到底是医生闹出来的,还是患者在闹,试问有哪家愿意拿自己的骨肉来闹?这一提问引人深思。
二、医院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缺陷
ICU是危重病的监护与治疗,每个病人24小时均有一名护士进行病情观察和生活护理。新生儿入住ICU时,皮肤是健康的,死亡时背部、臀部及腿部都有明显“烧伤”的痕迹,最后被鉴定为感染导致的。这一感染显然是在医生护士24小时监护下发生的,发展到致新生儿致死的严重程度肯定有一个过程,不可能在很短时间内发生发展,24小时的专人病情观察和护理,为什么在起病之初没有被发现、没有告知家属?甚至到新生儿死亡前都没有医生护士提到这一感染。这说明ICU的管理不到位。
无独有偶,201266日一位名叫小宇辰的4个月的患儿因发热肺炎在泉州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201267日医院彩超检查发现小宇辰患有心脏室间隔缺损,主治医生河XX建议手术。2012615日和2012617日进行了二次手术。术后河XX医生均告知家属手术很成功!手术结束之后,孩子送进ICU2012617日下午1200621日晚9点之前,医生每次均告知家属孩子正在恢复,从各项指标上看还可以。” 2012622日临晨430左右孩子父母突然接到医院通知孩子不行了,赶紧到重症监护室2012622日临晨500,医生宣布小宇辰死亡。
  两起患儿死亡事件均是一直告知孩子一切正常,最后突然死亡。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难道孩子出现病危之前没有任何病情反映吗?这说明什么问题?这充分折射出
医院在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缺陷,要么病情观察不够仔细,没有及时发现病情淡化;要么就是医生护士与患者家属之间的沟通欠缺,致家属不了解患儿的病情变化。无论哪种情形,都反映出医院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不利于发现问题及及时解决问题的缺陷。二起事件似乎是偶然发生的,但如果制度不改进,则这样事件的发生就成了必然。
三、医院ICU管理模式忽视了患者及家属的法定权利
ICU是近年来兴起的一门临床学科,宗旨是为危及生命的急性重症病人提供技术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即对危急重症的病人进行生理机能的监测、生命支持、防治并发症,促进和加快病人的康复过程,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医疗服务。患者入住ICU后,由医院全面负责治疗、护理、及生活照顾,不需要家属陪护和护工照顾的,通常也被称为病人“全托”,当然费用也是高昂的。进入ICU的病人以急危重病人为主,此时的病人大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身的病情及治疗无法与医生护士交流,也无法行使相应的权利。此时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治疗权等权利就由患者直系亲属来行使。医院应尊重患者的权利并及时告知患者的直系亲属,告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但特殊事项应书面告知。但从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泉州儿童医院的ICU的管理模式没有对患者上述权利保护的制度(或者医生没有遵守相应制度),病人全托后,病人在里面是什么情况,家属仅通过与医生电话而知,对病人的病情恶化尤其出现病危时,都没有对家属的书面告知,二起案例中都是电话通知。可见,该院目前ICU的管理模式不仅忽视了患者的权利,也给医院埋下了巨大的法律风险,这一管理模式急需改进和完善。
四、医院在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仍漠视患者家属的权利
从网上报导可以看出,小琬楦非正常死亡后,家属要求看病历、监控,医院没有提供完整的资料,对死亡原因没有一个说法。找医院讨说法,没看到医院的负责人出面接待和处理,而是采取了回避的方式,小孩的尸体在医院放置了一整天,仅有保安及围观人群。在小宇辰事件中,事发之初医院拒提供病历复印,家属要求医院给个说法,医院不予理睬。这些充分说明医院在事件发生后,仍漠视患者家属的权利,没有尊重患者及家属权利的意识。这不能不说是引发医闹的一个原因。
五、医院对可能发生的医患纠纷缺乏预警机制和处置机制
小琬楦死亡后事件发展的报导可以看出,医院对该起事件的处理方面没有依法进行处理,而是显得没有头绪、手足无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已有相应的规定,医生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生依法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导致患者死亡医院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而该院在死亡事件发生后,没有看出是按上述程序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的过程,反而是由医生直接告知家属患儿死亡的结果及让家属处理后事。从报导上反映出的是,事件发生后,医院似乎把事件置身事外,在此事件上传到网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后,才看到2013718下午泉州卫生局组成专家组介入调查婴儿被曝烧死事件的新闻报导,并提出尸检确定死因的意见。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看不出医院有何预警机制和处置机制,只让人感到医院面对事件发展的回避和无奈。最后在卫生局介入后,才有对家属和广大社会民众的交代,随后事情也得以调解而快速解决。
  上面对医院存在的法律风险管理缺陷仅为根据网上报导而得出,针对泉州儿童医院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认为该医院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医院的法律风险管理,以避免或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1、加强全院人员的医疗法律知识的培训。思想统领一切!医院可以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管理层、医务人员进行全面法律知识培训,让全院人员了解掌握医疗法律法规、医疗法律风险、自身的权利义务、患者的权利义务、医疗风险的规避、医疗事件发生后处理程序等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法律风险意识、法律风险防犯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医患纠纷的产生。
  2、实施医疗法律风险管理。该院及有必要实施医疗法律风险管理。医疗法律风险管理由懂医疗临床、懂医院管理和熟悉医疗法律的律师对医院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法律风险梳理识别,找出管理漏洞,结合医院管理实际,帮助医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杜绝制度上漏洞所引发的医患纠纷。
3、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警机制和处置机制。医院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建立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医患纠纷预警机制,且由专人负责。同时还应该健全医患纠纷的处置机制,让医患纠纷的处置有章可循。不至于事件发生后手足无措,再次引发医闹事件。
  这起事件虽然在网上热炒了3天就被平熄了,但他对医院的负面影响却仍在持续,希望此文能引起医院对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视,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减少或杜绝事故发生,尤其是要杜绝后果严重事件的发生。生命只有一次,让我们尊重生命、尊重病人、尊重医生,让医患之间重回和谐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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