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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遭醉汉骚扰 男子持刀将对方砍成重伤

发布日期:2013-08-05    作者:110网律师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青年男子韦高,他的女朋友遭一醉汉骚扰,他怒气冲冲从家中厨房内拿了一把菜刀赶过去将这名醉汉砍成重伤,为此被判刑。近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高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
2013年1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韦高接到其朋友李晓娟(女)打来电话,称其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一美发店内被一名喝醉酒了的男子骚扰,要求韦高过来帮忙赶走那名男子。接完电话后,被告人韦高在其家中厨房内拿了一把菜刀赶往李晓娟所在的美发店,到了该美发店以后,见到醉汉即被害人蓝飞正躺在美发店内床铺上,并用一只手拉着坐在床边的李晓娟胸口的衣服,被告人韦高即叫蓝飞离开,蓝飞不肯走,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韦高即用手中的菜刀朝蓝飞的头面部砍了一刀之后逃离现场。
后被害人蓝飞被救护车送到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1、右面部刀砍伤;2、右颧骨开放性骨折。2013年2月2日治愈出院,共住院14天,开支医疗费6556.70元。经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蓝飞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案发后,被告人韦高已支付给被害人蓝飞医药费500.00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韦高自愿赔偿被害人蓝飞经济损失10500.00元(包括原来已经支付的医药费500.00元),被害人蓝飞对被告人韦高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高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韦高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害人在本案中也有一定的过错,及被告人韦高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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