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老人强暴幼女三次 致其怀孕获刑十年
发布日期:2013-08-12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王某志在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王庄村自己家中,采取诱骗方式强奸被害人高某某(1999年3月12日出生)三次,致高某某怀孕。经鉴定,胎儿是王某志、高某某所生之子的相对机率大于99.99%。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志明知是不满十四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某志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应从重处罚。依照《刑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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