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火烧山不防火 男子烧毁林木进牢房
发布日期:2013-08-13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12月26日中午,被告人檀林为了烧荒种植林木,用打火机点燃钦州市钦南区那丽镇某村委荒坑村“山丫叉麓”的杂草,引起“山丫叉岭”一带山岭的森林着火,山岭上种植的桉树被烧。经林业部门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63.1公顷。受害林木蓄积量2251.07立方米,中度受害。当日,被告人檀林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代被告人赔偿人民币3000元至法院代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檀林被告人檀林在山岭清理杂草时为图方便采取燃烧方式清理杂草,应当预见可能引起火灾,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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