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诋毁他人商誉的行为
发布日期:2013-08-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1)主观上故意;
(2)针对(特定)的竞争对手,可以是一个,或多个。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为宣传其“股神”股票交易分析软件,高价聘请记者发表文章,称“股神”软件是“股民心中的神灵”,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并称乙公司的软件“简直是垃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8-1-74)
A.只有乙公司才能起诉甲公司的诋毁商誉行为
B.甲公司的行为只有出于故意才能构成诋毁商誉行为
C.只有证明记者拿了甲公司的钱财,才能认定其参与诋毁商誉行为
D.只有证明甲公司捏造和散布了虚假事实,才能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诋毁商誉行为。诋毁商誉针对多个对手诋毁,多个被诋毁的竞争对手都可以起诉,A错误。诋毁商誉只能是故意,B正确。记者没有竞争关系,C错误。诋毁商誉散布的是虚假事实,D正确。
【例题·多选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0-1-67)
A.甲企业将所产袋装牛奶标注的生产日期延后了两天
B.乙企业举办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为5,000元购物券,并规定用购物券购物满1,000元的可再获一次抽奖机会
C.丙企业规定,销售一台电脑给中间人5%佣金,可不入账
D.丁企业为清偿债务,按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商品上进行虚假表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A正确。一次销售活动,抽奖奖金没有超过5000元,合法,B不选。佣金不如实入账,非法,C正确。为了偿债,可以低价销售,合法,D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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