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骗刚逃离传销魔窟 为路费抢老人再陷囹圄
发布日期:2013-08-20 作者:110网律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13年5月在温州打工时,被一女网友骗至安徽的一个传销窝点,身上钱财被骗光后,在写下欠条的情况下,传销人员最终给其购买了一张前往徐州的火车票。由于李某坐过了站,在虞城县下了火车,身无分文的李某想弄点钱,就打起了抢劫的主意,他选择了一辆骑电动三轮车载客的老人,在行至一个较黑的胡同时,掏出水果刀逼迫老人交钱,不想却遭到了老人的强烈反抗。两人扭打时,老人用车上的扳手将李某砸伤,李某逃至大街上,反报警称自己被人抢劫,警察遂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医治,但李某的罪行最终还是败露了。经鉴定,老人的伤情构成轻伤,并在医院花去医疗费15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持刀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李某在归案后能认罪、悔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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