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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倒闭,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吗?

发布日期:2013-08-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我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3年了,2013年6月份合同到期。我现在已有7个月的身孕,上星期我收到公司负责人通知,说公司倒闭了,让我去办理相关手续。请问怀孕期间公司能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吗?如解除合同我能否得到补偿?

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如为女性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例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正常倒闭,那么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就终止了,这种情形下,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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