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老太种植罂粟苗当菜吃被判缓刑
发布日期:2013-08-27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11月初,被告人何XX想用罂粟苗当菜吃,便到南丹县县城一种子摊铺处购买得1小包罂粟种子,次日其又把购买得的种子撒在南丹县六寨镇甲棉村新寨二屯自家菜地内。2012年3月14日,南丹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后,立即组织民警实地调查,并在何XX家菜地内发现其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经清点,何XX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共计520株。经河池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鉴定,何XX所种植的植物为罂粟科罂粟,属于国家禁种植物品种之一。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XX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共520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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