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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储金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案情简介】

  肖某将其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长效还本家庭财产险,保险金额为7000元,保险期限为五年,由19**x年5月4日开始,期间每满一年如果被保险人不提取保险储金,可自动续保。

  同年7月11日,肖某家突然起火,当时由于肖某长期患病,在家休养,腿脚不便无法逃生不幸被火烧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7月13日凌晨死亡。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后确认事实为:肖某之妻见肖某长期患病,医治不见好转,恐今后为其所累,遂动了将其害死之念头。7月11日肖妻将现场伪装成煤气泄漏不慎失火之样,妄图蒙混过关,达到罪恶目的。保险公司对此案下的结论为:保险财产损失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属于保险条款中列明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肖期因犯谋杀罪被判死刑之后,肖某的唯一的姐姐从外地赶来处理肖某的后事,其中包括肖某的遗产继承问题。肖荣的姐姐在清理遗物时发现保险单,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退还保险储金的要求。

  【意见分歧】

  保险公司认为,此保险条款上规定保险储金应归还被保险人,但被保险人及其妻子均已死亡,因此,储金不能交给被保险人的姐姐。圈中人保险网 案例分析【付费会员专用】
qzr肖某姐姐从为,此笔保险储金为被保险人的财产,而自己是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当然有权得到保险储金。

  【分析与结论】

  首先应明确此笔保险储金是属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对于普通的家庭财产保险,它通常是被保险人通过一次性缴纳了保费的方式获得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财产保险保障,但对于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它除了具有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经济补偿性外,还具有自动续转,长期有效,续转期满返还储金等特点。被保险人缴纳保险储金后,保险人以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以此利息作为当年的保险状。所以这种财产保险具有储蓄性质,只不过与银行储蓄略有不同银行储蓄到期还本付息,而这种保险到期只还本,利息用于换取家庭财产保险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显然这笔保险储金为被保险人肖某的合法财产。

  其次,肖某死后其妻本应为法定继承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既然肖某既无子女又无父母,其财产只能由其姐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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