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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电瓶车爆炸伤了眼睛 消费者如何讨要赔偿

发布日期:2013-09-21    作者:任文娟律师

购买的电瓶车爆炸伤了眼睛 消费者如何讨要赔偿

核心提示:购买的电瓶车爆炸伤了眼睛 消费者如何讨要赔偿?消费者应选择正规商店购买有“三包”标识的产品,保管好购货凭证,对于电瓶车、电视机、空调等商品应保持其完整性,不要私自拆检,避免因技术不当等原因产生致人损害的危险隐患。
案例:武某到销售商李某处购买苏州某公司生产的一辆电瓶车。使用一年后,武某在发动电瓶车时因电池盒爆炸伤及左眼,致左眼角膜穿孔伤、左上眼睑裂伤,经治疗遗有左眼低视力4级,构成八级伤残。武某将李某与生产商告上法庭,要求二者赔偿各项损失等合计156408.96元。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武某142468.88元,生产商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应选择正规商店购买有“三包”标识的产品,保管好购货凭证,对于电瓶车、电视机、空调等商品应保持其完整性,不要私自拆检,避免因技术不当等原因产生致人损害的危险隐患。
来源:上海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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