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假冒冰箱消费者获双倍赔偿
发布日期:2008-07-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程先生于2004年5月21日,在上海某商业公司下属的节能燃具商行购买了一台型号为WRT33冰箱。商行开具的发票上载明:品名规格惠尔浦268升,金额人民币1720元。冰箱送到家后,程先生发现,随机的产品说明书及保修卡上均印有上菱电器有限公司字样,程先生向商行询问后得到的解释是,该产品是惠尔浦公司委托上菱电器公司生产的外销产品,并委托上菱公司负责售后服务。
冰箱使用不久后便出现了质量问题,由于在维修问题上发生纠纷,程先生向上海惠尔浦家用电器公司反映上述情况。然而,接到惠尔浦公司的答复却是:本公司未曾从国外向中国大陆境内进口过该型号的冰箱,未曾在中国大陆境内自行生产或授权任何一家厂商生产过该型号的冰箱,也未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过该型号的冰箱。感到受欺骗的程先生向商行进行交涉,因双方协商未果,程先生将该商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对出售的假冒惠尔浦冰箱“退一赔一”。
在法庭上,被告商业公司坚持称,该冰箱是通过正常渠道进的货物,是惠尔浦公司委托上菱冰箱厂生产的,并非是假冒产品,不同意程先生的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程先生提供的发票等证据,认定双方存在惠尔浦WRT33冰箱的买卖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利益。本案被告将非惠尔浦冰箱作为惠尔浦冰箱提供给原告,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程先生的要求退货,并赔偿其一倍的货款,法院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问题
- 针对假冒伪劣产品,我们该怎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个回答0
- 温州消费者维权:水漫全屋的责任和赔偿问题! 2个回答0
- 挂羊头,卖狗肉,我该怎么办?消费者维权赔偿 3个回答25
- 收了房产购买定金,又不能出售,双倍赔偿? 3个回答5
- 企业购买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的物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内吗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不履行说明和提示义务的无效
- 关于近期抖音、淘宝、拼多多电商平台“仅退款”的法律风险及卖家商家维权思路
- 工程建设借款通过配偶银行账户转账,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 关于无效涉外合同的具体案例分析
- 丈夫私自转钱给第三者,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部返还
- 以合同相对性成功抗辩合伙合同违约
- 合同风险防控的六类60个要点
- 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 装修未按约定使用金丝楠木 家具厂被判三倍赔偿
- 如何让守约方完胜!
- 消极履约只会增加自身违约成本,成为对方解约的出口!
-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配偶是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续签租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雷同投标划不来,赔了保证金又失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