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合同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购买假冒冰箱消费者获双倍赔偿

发布日期:2008-07-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程先生花1720元买来一台惠尔浦冰箱,在使用过程中却发现该冰箱竟是假冒产品。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程先生退还该冰箱后,另获1720元赔偿款。 
  程先生于2004年5月21日,在上海某商业公司下属的节能燃具商行购买了一台型号为WRT33冰箱。商行开具的发票上载明:品名规格惠尔浦268升,金额人民币1720元。冰箱送到家后,程先生发现,随机的产品说明书及保修卡上均印有上菱电器有限公司字样,程先生向商行询问后得到的解释是,该产品是惠尔浦公司委托上菱电器公司生产的外销产品,并委托上菱公司负责售后服务。 

  冰箱使用不久后便出现了质量问题,由于在维修问题上发生纠纷,程先生向上海惠尔浦家用电器公司反映上述情况。然而,接到惠尔浦公司的答复却是:本公司未曾从国外向中国大陆境内进口过该型号的冰箱,未曾在中国大陆境内自行生产或授权任何一家厂商生产过该型号的冰箱,也未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过该型号的冰箱。感到受欺骗的程先生向商行进行交涉,因双方协商未果,程先生将该商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对出售的假冒惠尔浦冰箱“退一赔一”。 

  在法庭上,被告商业公司坚持称,该冰箱是通过正常渠道进的货物,是惠尔浦公司委托上菱冰箱厂生产的,并非是假冒产品,不同意程先生的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程先生提供的发票等证据,认定双方存在惠尔浦WRT33冰箱的买卖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利益。本案被告将非惠尔浦冰箱作为惠尔浦冰箱提供给原告,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程先生的要求退货,并赔偿其一倍的货款,法院予以支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