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征收人有哪些补助和维权手段?
发布日期:2013-09-25 作者:110网律师
1、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后,房屋征收部门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4、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在房屋征收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下,有权诉诸人民法院判令房屋征收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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