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人可以多分遗产吗?
发布日期:2013-10-05 作者:任文娟律师
案例:
王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去世后留下大量遗产。在王某在世的时候,两个儿子不是很孝顺,女儿很孝顺,经常到老人家里继续照顾。那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儿可以多分遗产吗?
分析:
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据此可知,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财产的原则为均等,但如果有特殊困难并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如果付出了较多赡养义务则可以多分,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人达成协议的,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没有剥夺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是可以达成协议分配遗产的。
本案中,鉴于女儿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
相关法条:
1、《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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